2006/02/16 | 应该考虑的因素
类别(Thanksgiven) | 评论(0) | 阅读(34) | 发表于 14:48

应该考虑的因素

  以下一些东西可以参考,但并不可靠:

1,机构对医生的介绍,往往机构只是鉴定医生的行医资格,无法鉴定他的人品和职业素质与职业道德。

2,医生的受教育背景和专业受训背景,一般要求有医学或心理学背景,中级职称,但这说明不了什么。很多心理医生提供的专业受训背景只是一些短期训练班,这没有用。长期的严格的专业训练,就目前培训结束的只有德中高级心理治疗师培训(三年),分精神分析,行为认知,家庭治疗三个治疗学派与技术。

3,专业许可或心理医生执照,有的医生会说他有某国外机构给予的专业资格或执照,这并不可靠,因为中国没有资格认证机构,你不知道这些东西的真伪。就我所知,在北美、欧洲持有心理医生执照的人是有明确的专业范围、区域、人群等限制,并要时时接受监督和资格再认,离开所限环境,资格就不存在了。所以,你只能说那个医生曾经获得过国外的执业资格。北京心理卫生协会,心理咨询和治疗专业委员会99年颁发过一次心理医生资格证,由于范围小,缺乏足够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4,心理医生自我体验的时间,接受督导的分析是心理医生执业前的必经之路,一个医生分析当事人的深度不会超过分析自己的深度。在国外,一个精神分析师要接受不低于八百小时的自我分析。心理医生的含金量由三个部分组成,三分之一是受教育与学习心理理论,三分之一是接受专业培训,还有三分之一就是自我体验。在我国,由于还没有建立督导制度,心理医生普遍缺乏自我分析。这对当事人是非常危险的,医生对自己的问题缺乏觉察,帮助咨客觉察自己就有点"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味道。当然,中国的心理医生有个变通的做法,由十几个医生结成自我分析小组,彼此督导,以此来促使自己成长(在北京有心灵绿洲小组,精神分析小组、家庭治疗小组等)。当然,肯定会有医生说他在国外接受了多少小时的督导,我们可以相信他吗?我不敢说,因为督导费用是非常昂贵的,一小时的督导最少也要二百美元,不是很富裕的人也接受不起。

5,专业年限,一般来说,从业越久的人,专业水平会越高,但不尽然,做心理医生是需要悟性的,我曾经见到过从事了十七年心理咨询的医生,连一些咨询技术中的基本方法还没有弄懂,我觉得他不是在帮人,而是在害人。

  不需要考虑的因素

  下面的方面是最不可靠的:

1,职称,比如教授或主任医师,甚至博士的头衔也不能代表什么,这是说明他们在某些学识上有造就,但不能代表他作心理专业就在行。

2,心理学会的领头人,如协会主席、理事、全国委员等,忙于事务工作的人,不可能静得下心来做个案。

3,收费昂贵的人,收费贵的人不代表他水平高,自以为是的人总觉得别人该他的,过高地估价自己。当然,收费很低的医生也不要去看,他会无意识的通过别的方式来补偿自己。

4,海外镀金的人,有海外求学的背景固然很好,但要搞清楚求的什么学,镀的什么金。有些人回国来,以为国内的都是乡巴佬,随他们怎么摆布。我就遇到几个自觉很牛的人,真心地希望她来做一次个案督导或讲讲课,才发现是牛头不对马嘴。

5,出书的人,千万不要以为能写书的人咨询水平就高,十本中国医生写的东西,九本都没法看,让好人也会看出满身的毛病来。

6,年老的人,心理咨询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工作,要求咨询师必须精神饱满,精力充沛,一定是思想开放,灵活,超前,并有多元文化的价值取向。而老年人的思想很难不僵化,自以为自己吃的盐多,也很难克制得住不去教育人。

  这些信息对你是重要的

  客观地说,要获得医生完整的背景资料并不容易,求询者基本上处在信息不对称的情景下。那么,在中国有没有合格的心理咨询师或治疗师?如果以国情为标准,当然还是有的。中国真正缺乏的是心理医生的执业环境,

第一,权威的资格认定机构与认证制度,主要监督心理医生的受训背景、自我体验、完整的个案与研究、治疗技术、处理个案的能力等。

第二,心理工作的伦理条例,涉及医生的责任、义务,如何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守密的问题,危机乾预,医生的不当获益和医生的自我健康与自我保护等。

第三,当事人的投诉与应诉机构与对医生的惩罚制度,应该有个机构来告诉当事人的权利和什么是医生的越界行为与违法行为,不然投诉就无从谈及。

医生需要知道违反了什么会有什么样的处罚,不然,医生就会胡作非为。前不久,劳动人事部颁发咨询师资格考试,看起来是好的,实际上却是在鼓励人们自学成才。什么都可以自学成才,医学却不行,因为医学不只是一种知识,更是一种实践、训练和操作技术,心理医生还有加上形成完美人格的技术。

 心理医生的那些行为要算越界呢?国际上有一个专门诊断医生的治疗关系敏感指数(EI指数),一共是三十多个条目,这些条目告诉医生如何与当事人保持一种职业关系。

以下的一些行为要算越界行为:

替熟人看病,私下与当事人接触或成为朋友(双重关系),

在当事人面前宣扬自己,希望得到当事人的欣赏(表现欲),

对异性当事人多情,或故意鼓励对方过度移情(色情),

过分担心当事人的愤怒,不敢挑战或质疑当事人(无力感),

为了讨好当事人而随意延长咨询时间,增加复诊次数,或在休息时间接待当事人(让权),

通过控制和支配当事人获得快感,强迫推销忠告(权利欲),

收取当事人的财物,陪当事人吃饭,或利用当事人得到利益(贪欲)……。

当然,出现上述现象,还不能说心理医生就违反了职业规则,只能说治疗关系有问题。

那么,出了那些事情我们可以投诉他呢?

一,与当事人产生情感接触与性接触,包括不当的身体接触,性挑逗和要求当事人叙述性和身体方面的细节。

二,与当事人产生生意行为,如转介当事人而收取介绍费,跟当事人做生意,向当事人借钱。

三,泄密行为,如泄露当事人的资料,与朋友讨论当事人,改头换面用当事人的故事写文章和书籍。

  我们都习惯了讨好医生,以为我们对医生好,医生才会尽心关照我们。但对心理医生却不同,心理医生要求保持一种中立的态度,这就需要与当事人保持一种职业距离,在咨询与治疗中,医生与当事人间有一种高度亲密与信任,离开诊室,这种关系立即消失,医生也会迅速的遗忘掉你(自我保护)。所以,你与心理医生的关系越简单,心理医生就越能发挥他的技术,当你和心理医生走得很近时,他对你就失去了意义,对你的问题他就变得非常地弱智。由于他在意你,就很容易被你的情绪卷入,侵袭,最后心身憔悴。当你喜欢和一个心理医生交往时,一个成熟的心理医生会让你选择:"你愿意得到一个好朋友,还是愿意继续拥有一个好医生,二者不得其兼"。

0

评论Comments